隨著綜合國力和國際影響力的提升,我國日益成為國際社會的關注重點,成為境外情報機關滲透、策反、竊密的主戰場,國家秘密安全形勢異常嚴峻,直接影響我國家總體安全。做好新形勢下的保密工作,關系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實現,關系綜合國力和核心競爭力的提升,關系黨和國家事業成敗和永續發展。
今年4月15日是第5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今年國家安全教育日的活動主題為“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堅強保障”。增強保密意識,嚴守保密制度,筑牢保密安全防線,既是每位保密工作者的神圣使命,又是各級機關單位和涉密單位的法定職責,也是每一位公民的法定義務。
什么是國家秘密?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規定,國家秘密是指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國家秘密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個等級,保密期限一般為不超過30年、20年、10年。
國家秘密包括
(一)國家事務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二)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中的秘密事項
(三)外交和外事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秘密事項
(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
(五)科學技術中的秘密事項
(六)維護國家安全活動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項
(七)經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的其他秘密事項
哪些行為是危害國家秘密行為?
保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非法獲取、持有國家秘密載體的;
(二)買賣、轉送或者私自銷毀國家秘密載體的;
(三)通過普通郵政、快遞等無保密措施的渠道傳遞國家秘密載體的;
(四)郵寄、托運國家秘密載體出境,或者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攜帶、傳遞國家秘密載體出境的;
(五)非法復制、記錄、存儲國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的;
(七)在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線和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秘密的;
(八)將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接入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的;
(九)在未采取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在涉密信息系統與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之間進行信息交換的;
(十)使用非涉密計算機、非涉密存儲設備存儲、處理國家秘密信息的;
(十一)擅自卸載、修改涉密信息系統的安全技術程序、管理程序的;
(十二)將未經安全技術處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贈送、出售、丟棄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違反保密法規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在行政責任方面,《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在刑事責任方面,我國刑法規定的涉及國家秘密有關罪名主要有四類:
(一)是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二)是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是非法持有屬于國家絕密、機密的文件、資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說明來源與用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四)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酌情處罰。
如何在工作生活中增強保密防范意識?
工作生活中要提高警惕
比如一些可疑人員未經批準到單位內部做調查,進行科技、經濟、企業等情況搜集。發現這種情況,不能隨意提供信息,并向當地國家安全機關、保密管理部門或公安機關報告。一些境外組織和人員經常出現在我軍事、保密單位周邊,伺機盜取秘密情報和信息,如遇到可疑人員,要立即報告。
對外交往中要內外有別
在現實生活和網絡交往中,不要隨便涉及我重要涉密單位的內部人事組織、科研進展、技術成果和經濟建設中各種未公開的數據資料。凡可能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應當回避或按上級的對外口徑回答。在與境外人員接觸時,不要攜帶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和記有秘密事項的記錄本。對方向我索取科技成果、資料、樣品或公開詢問我內部秘密時,要區別情況,靈活予以拒絕。未經主管部門批準,不要帶境外人員參觀或進入非開放區域、場所;不要為境外人員提供或代購內部讀物和資料。
發現違法行為要及時報告
如果拾獲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發現有人買賣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或發現有人盜竊、搶奪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以及發現泄露或可能泄露國家秘密的線索等情況時,應當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受到脅迫誘騙要主動說明
如在境外受脅迫或者受誘騙參加敵對組織、間諜組織,從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及時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機構如實說明情況,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過所在單位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如實說明情況,并有悔改表現的,可以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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