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省統一安排,2022年1月1日起我市將苯達莫司汀、瑪巴洛沙韋曲片等167種醫保目錄內藥品納入特殊藥品管理范圍;將雷替曲塞、碳酸鑭、司維拉姆3種藥品調出特殊藥品管理范圍;將注射用艾普拉唑鈉等147種國家談判藥品按乙類藥管理。
同時還調整了特殊藥品支付政策:參保人員在住院、門診和特殊藥品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特殊藥品費用,由醫療保險基金和參保人員共同承擔。特殊藥品費用不設起付線,按政策由個人先行支付30%后,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其中職工醫保支付比例為80%,城鄉居民醫保支付比例為70%。特殊藥品不再單設支付限額,統一計入年度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不得以門診特殊疾病(慢性病)病種限額為由,降低患者醫保待遇。對基本醫療保險支付后剩余的合規費用,參保城鄉居民享受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待遇,參保職工可享受城鎮職工大病救助或公務員醫療補助待遇。
特殊藥品繼續實行“一審兩定”(審核特殊藥品使用資格、定醫藥機構和定責任醫師),市內醫療機構、藥店使用特殊藥品實行網上直接結算。參保患者在市內指定特殊藥品定點鑒定醫療機構醫保部門辦理備案申報相關手續,經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審定,辦理備案手續后,即可享受特殊藥品醫保報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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