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林業局移送的案件線索,漢中市環保局環境執法人員對該線索核查時發現,勉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承建的勉縣繼光漢江大橋工程于2019年11月擅自開工建設,至今未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且該工程位于漢江濕地保護區實驗區內,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對自然保護區生態造成一定破壞。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五條行為處以總投資額(4393.51萬元)1%罰款439351.00元;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第二十六條和第三十二條行為處以10000.00元罰款。兩項合計,處以罰款肆拾肆萬玖仟叁佰伍拾壹元(44935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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