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5日1時許,秦某駕駛陜F6***6號重型自卸貨車沿城石路由南向北行駛,行至后灣村路段與行人王某榮發生碰撞。致王某榮當場死亡,陜F6***6號重型自卸貨車受損的交通事故發生。
事發后秦某駕車離開現場。秦某駕駛陜F6***6號重型自卸貨車未確保安全且事發后駛離現場,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第七十條之規定。經現場勘查,會議研究,責任認定如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一款一項之規定,秦某應負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王某榮無事故責任。
本站轉載內容均已標明出處,為分享傳播之用,非商業用途。文章及圖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