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戲廳內設置具有賭博性質的游戲機,進行非法經營獲利,入股者終獲刑。近日,三原法院審結了一起開設賭場案,被告人劉琦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2月10日晚,公安局民警在王尹家將正在利用電子游戲機進行賭博的涉案18人查獲,并現場查獲該游戲廳工作人員周濤(已判)、王大立(已判)、劉虎、李達其、周菲菲等人,查扣具有賭博性質的52個操作基本單元游戲機17臺(水游機四臺、大小機一臺、捕魚機兩臺、棋王機一臺、獅子機一臺、六獅王朝機八臺),查扣現金111763元。該游戲廳是周濤(已判)于2014年投資經營的,后被告人劉琦入股,招聘王大立(已判)負責日常管理,并接送參賭人員。經查明該游戲廳在2014年底至2015年2月份期間,發放工資78657元,獲利106萬元。另查,周濤退贓人民幣37萬元。被告人劉琦在審理過程中共退回違法所得人民幣69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琦入股周濤(已判刑)開設的游戲廳,該游戲廳為賭博人員提供賭博場所及賭博工具,供賭博人員賭博,其行為構成開設賭場罪,公訴機關指控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該賭場利用具有退幣、退分功能的賭博機開設賭場,非法所得106萬元,屬于開設賭場“情節嚴重”。被告人劉琦和周濤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在犯罪中被告人劉琦入股開設賭場,但未參與該賭場的經營管理,其作用比周濤較輕,系罪責較輕的主犯。被告人劉琦庭審中悔罪態度較好,經社區調查評估,被告人劉琦適宜社區矯正,故對被告人劉琦可宣告緩刑。(文中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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